餐饮油烟频扰民 综合执法还“净”于民
“我们小区楼下有家餐饮油烟很大,导致我们楼上住户都没法开窗户透风。”近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舞凤中队接到小区居民举报,称镇江东路有家餐馆未安装相应的排放油烟设备,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名为“富顺豆花”的餐饮店在经营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厨房作业产生的油烟直接对外排放。现场检查时,厨房正在炒土豆丝、烧麻婆豆腐等,油烟不少。该餐饮店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并要求该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从而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餐饮油烟污染作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已经被视为城市的三大‘污染杀手’,不仅会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对周围环境也有一定影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对餐饮油烟污染的排查和监管力度,以责任有分工、整改有力度、治理有成效的常态管理机制,推动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力为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空气清新的城市环境。
顺庆全媒体 记者 黄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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