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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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易佳、尹仁强、蒋帆、张涛、贾治维、曹仕斌六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南顺劳人仲案〔2026〕104-10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易佳支付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的工资1380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尹仁强支付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期间的工资4907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蒋帆支付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2990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涛支付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4907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贾治维支付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的工资6290.96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曹仕斌支付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4907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你单位可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242062。
特此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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