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7 15:05

南充市顺庆区塘影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蒲昭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顺劳人仲案〔2026〕147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

一、确认蒲昭松与你单位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10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蒲昭松支付2025年8月的工资5350元、2025年9月的工资7500元、202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的工资745.16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蒲昭松支付经济补偿3350元。

四、驳回蒲昭松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可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238686。

特此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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