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15:30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

1.《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二条。

2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3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4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对地方金融组织(除融资担保公司外)进行检查

财政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5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的调查认定

财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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