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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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主体名称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事项领域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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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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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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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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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菌毒种保藏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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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
卫生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九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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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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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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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3.《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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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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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的行政检查 |
卫生健康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5.《护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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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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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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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对有关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衣物出租和洗涤机构、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 |
1.《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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