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14:30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2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

3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和监测台网运行情况的检查

应急管理

1.《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4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2.《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条。

5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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