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5:35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事项领域

法律依据

1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2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3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4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5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6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涉嫌专利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7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

8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9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10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进行执法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11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2.《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3.《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4.《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2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2.《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3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十六条

14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15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

16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17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18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2.《旅行社条例》第三条。

19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二手车流通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20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1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2.《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

22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纳入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适用产品目录的生产销售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
3.《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
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6.《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3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4.《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5.《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24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3.《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4.《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一条;

5.《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6.《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六条;

7.《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二条;

8.《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9.《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0.《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25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2.《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4.《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5.《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26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5.《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6.《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27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商品条码实施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8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29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

2.《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30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31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2.《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32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33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十二条。

34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器械研制、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5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2.《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36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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