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南充市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南充市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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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务院公安部门、保护工作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有关部门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时,应当加强协同配合、信息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检查工作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
南充市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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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
南充市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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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
南充市顺庆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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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XXX的行政处罚(强制……)”;
2.事项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3.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均要填写单位规范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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