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9月)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9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 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南充格瑞尔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 | 9152230267575925K | 毛贵清 | 南顺卫医罚2023-11027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5.5元(捌佰零伍元伍角)的行政处罚。 | 9/12/2023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顺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
2 | 南充圣仁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 | 91511302MA6290GR1W | 柳晓峰 | 南顺卫医罚2023-11009号 |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规章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 1、警告;2、并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9/12/2023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顺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
3 | 南充米茜尔 医疗美容诊 所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 | 91511302MA6BM7LP5L | 祝安兵 | 南顺卫医罚2023-11045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 1、未经备案执业;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 1、没收违法所得3799元(大写:叁仟柒佰玖拾玖元整),2、并处22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3/8/2023 |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 顺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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